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记载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。按照背书目的分析会比较简单,大抵分两类: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。 举例子:比如你公司持有1张 第一种情况,到期后直接持票去银行办理委托收款的,那只需在票据背面记载“****银行委托收款”字样,并在背书栏内盖你公司预留印鉴就可以了。这类属于非,不涉及到票据权利的转移。 第二中情况,票据未到期,你公司与B公司发生交易,以此承兑汇票支付B公司货款。此时,你公司需在背面背书栏内盖预留印鉴,同时在此背书栏上方的被背书人栏内写明B公司的名称,将票据交付B公司。这种形式就是将票据权利转移给了B公司。 最简单的理解(不是很规范),票据的所有背书人(背书栏内签章的单位)都是票据现在或过去的持有人,(被背书人栏记载的单位)都是由背书人所指定的“后手”票据持有人。